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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cessed by: | richwarm (2024-03-09 05:32:49 UT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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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 review queue entry 75588 - submitted by 'encn' >> 2022年6月23日,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修订稿,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: “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,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,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:(一)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、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,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,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; 这是我国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生前预嘱的相关内容。 生前预嘱又称living will,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美国,用以描述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,事先对其处于末期状态、失去行为能力时的医疗选择作出的指示,放弃徒然延长死亡进程的生命支持系统,核心在于维护当事人的生命尊严,是生死观发展历程中“优逝理念”的产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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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生前預囑 生前预嘱 [[sheng1qian2 yu4zhu3]] /living will/ |